21歲,約略為一般大學四年級;而當時的作者──卡麥隆‧強森早已創辦過12間公司,坐擁可觀的財富。但於書中說道: 「真正的成功不再於你從這個世界”拿到”了什麼,而是你”分享”了什麼;創業家真正的報酬,是發揮創造力和正面影響力。」 屆時不禁讓我反問自己:我想成為怎麼樣的創業家?
卡麥隆成立第一間公司是在他9歲的時候,利用母親給他的電腦與印表機從事賀卡的設計與影印,之後便陸續成立11間網路相關的公司;大多公司都是短期經營,要不是因為預期市場萎縮而退場,要不就是因為他只有十幾歲、只有一個或不到4人共事,他還要上學、寫作業、踢足球、交朋友…,而市場的需求又大到他無法負荷,所以轉賣給其他人或乾脆收掉。他的觀念令我驚豔: 公司不見得越大越好,維持小規模反而更能鞏固現有的商業模型。 若將利潤拿來擴展,卻沒有充分地計畫如何回收投資,那這樣的擴展就如同錢丟水坑、一去不復返。
即使跟著許多朋友遊憩,卡麥隆也不會主動告訴他們自己的事業;而在事業上,他也幾乎不雇用友人。時間上,他也能在課業、足球與工作上劃分清楚,不僅做到兼顧,更是讓自己能自在地享受各種生活,也讓人際網絡更加單純。友人不會因為自己的成就而表現做作,事業上也可以盡力追求完美、不受人情壓力。 「創業的目的,在於得到自在的生活和自己作主的自由,而非變成事業的奴隸。」
「銷售目標是除去顧客無法得到想要東西的阻礙。」 這句話則是卡麥隆的推銷準則。他憑著自己的實力、19歲就當上父親汽車經銷商的業務經理,只要他出馬,再刁難的客戶也會買車回家。其中提到一個厲害的案例:有位男士因為妻子不在而無法購買自己看上眼的車,正要離去時被卡麥隆攔下,得知原因後卡麥隆則說:「你喜歡我們的車子真是太好了!不如我們現在就開這台車去接你老婆下班!」男士不僅欣然接受,他的妻子也立刻同意了這樁交易,卡麥隆也即刻成交一筆訂單。銷售不是一昧地說自己的產品(或服務)多好,而是消除顧客無法立刻購買的真正原因!
讀完後不禁會想要著手制定屬於自己的創業計畫,而本書附錄也記錄了許多卡麥隆推薦的網站與書籍。但真正要問的,不僅是自己會什麼、知道什麼、身處怎麼樣的環境,而是要更深地思考:我想成為怎麼樣的人?發掘並開展自己的天賦,讓更多人接受祝福,才是每個人最該追求的成就。